欢迎进入卢氏党建网!

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干部之窗 >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

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平时考核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7
点击量:


根据《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卢氏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卢人社〔2017〕7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卢氏县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善于担当、敢于担当,激励鞭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积极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平安和谐美丽富裕新卢氏。

二、考核对象及周期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平时考核内容及等次执行比例

平时考核以岗位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考核对象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等情况。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参考《2018年度考核奖励及结果运用办法》,实行综合考核排名与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奖发放挂钩,各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好”的等次比例按照核定的比例执行(见附件1)。

因机构改革,各新组建、合并、撤销的单位在实际考核过程中,第一季度按机构改革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定比例进行计算,结果分别上报,第二、三、四季度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计算。

四、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依据单位每位职工平时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周纪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法,及时记录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平时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2、各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制定《年度平时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3、依据《考核方案》实行个人周记的形式,记录每周工作情况,填写《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周工作记实表》,每周记实1次,每月4次;

4、依据每周记实情况,每月做出工作小结,填写《考核量化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考评出单位工作人员每月考核结果,每月1次;

5、各单位每季度依据每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按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季度结果备案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励季度发放表》,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组织部审核备案,副科级以下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享受职级并行人员按原职务层次对应上报至有关部门。组织部、人社局主要对平时考核结果等次比例进行审核以及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6、备案结果由各单位按季度报卢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月标准实行一次性物质奖励。

五、相关事宜

1、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2、经组织外派挂职、驻村、外出学习(培训)、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访大厅窗口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以上机关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3、每个月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得确定为“好”的等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以及工伤治疗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一般不确定为“好”的等次;

4、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在各类检查考评中,排名后10位的,所在单位从次月起连续一年内月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下调10%,涉及有关个人的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好”的等次;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6、受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等次按《关于<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5号)有关规定确定;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8、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10、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

11、各单位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六、考核结果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并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和“良好”等次的人员予以奖励。考核结果“好”的等次每月1400元,“良好”等次每月1200元,“一般”、“差”“不确定等次”的不予奖励。

七、资金保障

按原渠道供给方式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指导、监督本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2、组织部、人社局将按照人事工作管理权限建立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制度,对全县各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不按要求、不认真进行平时考核或未进行平时考核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对其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核准备案。

3、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时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季度结果备案表,未及时备案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平时考核结果。

附件:

       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docx

       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季度结果备案表.docx

       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量化登记表.docx

       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工作记实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