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卢氏县按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印发了《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从细处着力,从实处入手,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平时考核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
明确责任,实现考核程序规范化。坚持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结果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考核办法,采取“周纪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法,及时记录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细化规定,确保等次评定精准化。一是细化“好”等次执行比例规定。突出倾斜基层一线和差别化激励原则,在全县整体“好”等次不超过参与平时考核总人数40%的前提下,根据2019年度综合排名,乡镇分别执行50%、45%的比例,县直各单位分别执行45%、40%、35%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好”等次名额。二是细化各类特殊情况等次确定规定。明确新录(聘)用人员、外派人员、请病事假人员考核等次确定的规定,细化被通报批评或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驻村人员、受组织处理和党务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等情况的等次确定规定,确保平时考核等次确定精准无误。
奖惩结合,促进结果运用科学化。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一是奖优惩劣。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和“较好”等次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等次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二是平时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从当年“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全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全年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