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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关于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2018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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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8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安排

1、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对科级干部的考核,按下列原则进行:

1)2018年9月30日以前提任的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10月1日以后提任的,按原任职务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2018年9月30日以前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10月1日以后调新单位的,参加原工作单位考核。

2)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半年时间没有上班的(单位需出具文字证明)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3)2018年6月30日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工资升级晋档时,按称职等次办理;2018年7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参加年度考核。

2、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中旬开始,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领导班子职能作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成脱贫攻坚、意识形态建设、扫黑除恶任务以及市、县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科级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政治建设、意识形态、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核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各单位要做好准备,提前撰写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述职报告。科级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责任目标、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完成等方面情况。科级干部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学习教育、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述职报告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客观反映年度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找准问题、明确差距,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班子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个人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大会述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将述职报告印发与会人员进行书面述职。参会人员范围:县直单位在编人员不足50人的单位为全体人员;在编人员超过50人的单位为副股级以上人员及所属二级机构班子成员。乡(镇)为副科级以上人员,机关中层人员和下属单位及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辖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议由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或考核组长主持。

3、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对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

4、个别谈话。谈话范围由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确定。通过谈话,了解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了解领导干部个人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5、综合分析,了解核实。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认真核实。

6、单位推荐上报。由考核组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各有关单位的测评、考核情况后,各单位根据组织部反馈的测评结果,结合干部本人的工作实绩,拟定本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年度责任目标考评综合先进单位,推优比例可适当上浮),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7、研究审定考核结果。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印发各单位。

四、年度考核等次划分及标准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坚持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考核等次的得票率,一般按如下标准掌握:

1、优秀等次。“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合计一般要达到90%以上(含90%),其中“优秀”票率占50%以上(含50%);

2、称职等次。“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合计达到55%以上(含55%),其中“不称职”票率在30%以下(不含30%);

3、基本称职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合计在45%以上(含45%),其中“不称职”票得票率在30%以下(不含30%);

4、不称职等次。“不称职”票率在30%以上(含30%)。

5、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干部,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1)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2)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3)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4)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