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卢氏党建网!

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干部之窗 > 干部监督教育

干部监督教育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要求,提升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逐步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

二、管理范围

1、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内设股(室)的正、副股级干部;

2、副科级单位中的副职领导干部;

3、县直单位二级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

县直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办主任、人事科(股)长和各乡镇党政办主任的调整,要事先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各乡镇纪委副书记的调整,应事先征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股(室)设置和股级领导职数

1、股级职位设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定,不准擅自增设内设机构,不准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不准擅自增加领导职数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

2、股级职数管理:

1)股级干部配备原则:股(室)人数3人以下(含3人)的,只配1名股级干部;4-8人的配2名股级干部(1正1副);8人以上的配3名股级干部(1正2副)。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岗位及职数范围内,研究呈报股级干部。

3)对擅自设置岗位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且事先未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的,视为无效。

四、任职资格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担任副股级职务的应具有二年以上工龄;

3、担任正股级职务的,一般应在副股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4、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党政机关的股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聘干)身份;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五、选拔任用程序

1、制定方案

单位党组织根据股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制定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方案应重点包括调整理由、原则、程序、调整规模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待答复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2、民主推荐

新提任股级职务的人选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会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得指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一般为股级职位空缺数。民主推荐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从事组织人事工作或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推荐会应邀请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单位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干部德才素质、工作业绩、作风表现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后,召开班子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呈报拟任免材料。材料包括:单位党组织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现实表现材料(各一式三份)。

3、组织考察

    股级干部拟考察对象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派员考察或委托本单位党组织考察,从事组织人事工作或特殊岗位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派员参与考察。

4、研究批复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单位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其中,党群、政法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及特殊岗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批复。其他股级干部报组织部备案后,由工作单位行文任免。

六、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要交流,满10年的必须交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股级干部,经组织考察后,可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2日